福建14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按照省纪委主要领导调研讲话要求,厅党组决定实行责任书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同时,我们将组织对设区市国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巡查,并开展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两大专项整治行动。”2月15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林依标向记者表示。
此前,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到省国土厅调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时召开部分省直单位党组书记座谈会,以该省去年查处的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厦门市环保系统两起腐败窝案为例,指出“案发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所在党委(党组)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两个单位时任主要领导均因此被免职”,要求省直单位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有位必有责,有位应有为。在福建,已逐步形成一套集约谈、立制、问责为一体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体系。
牢牢抓在手中
1月26日,在福建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尤权强调,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果因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而出了问题,就要严肃追究责任,打“板子”甚至摘“帽子”。
在过去的一年,福建省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作出表率。2014年2月,尤权和省长苏树林等省领导带队,分10个检查组赴各设区市检查上年度落实责任制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共梳理汇总45个问题和108条整改建议,形成“问题清单”,要求各地抓好整改;9月,又组织“回头看”,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新年伊始,倪岳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听取省国土厅、人社厅、环保厅、水利厅党组相关情况汇报。在调研时,他直指一些单位和地区在落实主体责任中依然存在重表态、走形式等问题,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并从责任意识、责任要求、责任落实、责任担当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在福建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9个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提交了述廉述责书面报告,汇报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
既有会议部署、调研约谈,又有检查督促、述廉述责,还有廉政谈话、责任追究,福建省多措并举,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1月29日,福建省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欧耀钦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县纪委书记阮授智约谈。据悉,2014年东山县纪委共受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的信访件26件,占全年信访总量的1/5,一批党员干部被依纪依法惩处。
“2013年以来,厦门市环保局先后有1名副局长及3名区分局的局长、副局长,因涉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立案调查。时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疏于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谢海生被免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2014年12月25日,福建省纪委发出《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5起典型案例。“厅官”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这一消息在该省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震动。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委(党组)一把手就要被约谈甚至被问责,在福建已成为一种新常态。 过去一年,福建省有27个单位及14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在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福建省着力建立健全有关制度。2014年9月,福建省委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3份文件。其中,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分为5部分20条内容,明确了党委班子、一把手及其他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职责。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作出具体规定。福建省还先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级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追究、检查评价等环节,形成完整的制度链条。
(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杨雅荣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