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幢房屋维修时工人受伤,小区业主是否都要赔偿?

30.10.2015  16:55

  核心提示:

  编辑部:

  我是某小区B幢楼的业主,我们小区有A、B、C、D、E共5幢楼房,去年9月份因A幢楼的外墙下水管漏水,通过门卫介绍了一位维修工人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因楼上的绳子没绑好,维修工人从楼上摔下受伤,经住院治疗后仍造成三级伤残。现该工人要求全部5幢楼的业主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请问,我们不是A幢楼的业主,小区的全部业主是否都要赔偿?

  吴先生

  吴先生:

  维修工人以自己的工具、自己的技术完全维修工作,时间也由工人自主安排,按维修成果计算报酬,维修工人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对承揽过程中的风险要自行承担,定作人除非有指示错误,否则定作人对承揽人发生伤亡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承揽关系的形成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由业主委员会与工人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二是A幢的业主代表与工人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但维修项目只有一个即是A幢楼房的外墙下水管道。工人是通过值班门卫介绍来修理排水管的,无书面证据证明工人是与A幢楼业主还是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承揽关系,修好水管后的受益人为A幢楼的全体业主,而不包括其他4幢楼的业主,受益人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可推定A幢楼的业主与工人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工人在从事承揽的维修工作中受伤,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A幢楼的业主存在指示错误,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小区其他各幢的业主不是受益人也不是定作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