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问候”不是“常回家”的替补
2月6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草案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换句话说,如果做不到“常回家”,那就要“常问候”,否则就可能违法。
还记得2013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吗?只是,很快就有媒体报道,这一规定看起来很美,但在现实中执行得并不顺畅。而现在,重庆规定做不到“常回家”就必须“常问候”,似乎降低了要求,把“常问候”当成了“常回家”的替补。
必须指出,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过。这不仅因为在一个不断发展的年代,老年人有着越来越高的精神需求,还因为大流动的社会背景,客观上造成了海量的空巢老人,老年人迫切需要精神慰藉。这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初,很多人肯定立法善意的原因所系。
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有法必行。当初没能做到“常回家”,现在就能做到“常问候”吗?“常回家看看”之所以遭到搁浅,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这种倡导性的立法,没有细化责任,没有实施细则,更接近于道德训诫。现在,“常问候”也大抵如此,既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样会面临落地难的尴尬。况且,又有几个父母会因为子女没有打电话问候,而把子女告上法庭?在这一点上,“常回家”已经给出了答案。
更重要的是,“常问候”能够代替“常回家”吗?在精神赡养上,“常问候”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很多父母来说,一次问候可能增添无限温暖。但是,“常问候”并不能包治百病。这就好比春节期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常回家”的意义永远不能被取代。“常问候”最多只是一种补充,其作用发生在“常回家”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常回家”,“常问候”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没有谁希望生活在一个冷冰冰的社会,没有一个善良的人能够接受老人的孤苦无依。这里,应该承认并且尊重有形之手在增进社会温度上的努力。但是,伸手是一门技术活,不问具体情况的胡乱伸手,并不能达到应有目的。正如人们公认的,在“常回家看看”搁浅的背后,还存在社会条件的制约。于有形之手而言,在倡议的同时,能不能竭力营造社会氛围、创造社会条件?比如说,更好地保证公众的休假权,更好地创造在城市相聚的条件。既能“常回家看看”,也能“常接来聚聚”,这是一道更应该做的填空题。
一百次电话可能也不如一次回家,“常问候”不是“常回家”的替补。在孝老这个话题上,既不能降低标准,以“常问候”代替“常回家”;也不能胡乱伸手,无视尽孝所要具备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福建日报乔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