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中国版辛普森案

09.12.2014  21:48

    曾被控杀妻焚尸 因检方证据不足羁押6年 常林锋:我觉得这就是个天灾人祸

    3月20日,曾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锋无罪。

    记者对话常林锋,讲述其心路历程。

    案件回放:妻子葬身火海丈夫涉嫌杀人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马晴燕(死时42岁)被发现葬身火海。

    其丈夫常林锋,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成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常林锋被提起公诉,所涉罪名是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常林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林锋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则被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无罪。

    当日中午十二点多,被羁押了将近六年的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真相必须要浮出水面

    记者: 当法院判你无罪时,你的感受是什么?

    常林锋:是两种矛盾的心态。如果是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肯定没有问题,我能扛到今天,这是我的信念,我们国家的法制一直是向正确的方向前进。改革开放以后这么多年, 我们国家的法律肯定是在向着好的方向在走,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福音。第二个就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审裁,那我肯定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鉴于现在的这么多的现实,我也没办法确定我的结果,我觉得很忐忑。

    第一次获得重审的机会我都已经非常非常激动得不得了,因为咱们的上诉成功率是非常微弱的,几乎是微不足道的。

    记者:你觉得这件事情对你来讲,算不算是人生的一个拐角?

    常林锋:我觉得这就是个天灾人祸。天灾,我只能把事实摆一摆,案子的性质,定论,我不能去说。最可怕的是人祸,这个年龄段,无论对我,还是对我爱人、孩子,这六年是什么概念,这个东西无法用言语去形容,我想大家都明白。能撑到今天,因为我不能松掉,我一松掉,所有的机会就没有了,弄清真相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里,我都给自己最大地鼓劲儿,必须要把事情搞清楚,真相必须要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