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服刑人员私藏手机进行诈骗获新刑

24.10.2014  22:39

新华网长沙10月24日电(记者谭畅)湖南常德德山监狱内一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私藏手机,并利用手机对同监服刑人员家属进行诈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及已减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春节期间,德山监狱服刑人员郑某获取了同监服刑人员吴某女儿的手机号。被告人郑某冒充吴某,多次通过私藏的手机给被害人吴某的女儿发短信。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郑某以“有病急需钱治疗”和“在监内有欠款需归还”为由,要求被害人向其朋友曾某的账号汇款。被害人通过银行分三次将人民币两万元汇入郑某所提供的账号。案发后,德山监狱已将被骗款项从曾某处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服刑期间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