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部门预算说明

23.02.2016  17:19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3]86号)、《关于设立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的批复》(闽委编办[2007]253号)、《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闽委编办[2010]216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省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

(二)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做好地方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审查了解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订的行政规章、决定、命令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审查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发现不适当的,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四)为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六)负责计划、预算审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七)负责省人大选举事项的具体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承办经省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省贯彻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九)负责联系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做好代表视察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抓落实,按时答复代表。

(十)办理省人大会议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批评、建议、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或报告。

(十一)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和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我省地方各级人大的联系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

(十三)负责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省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编辑出版《人民政坛》月刊,编印《人大信息》。

(十四)负责受理和督办有关的信访案件。

(十五)负责县级以上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加强机关建设,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十七)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作为1个预算单位,编报数据包括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下属的办公厅、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信访局等共13个厅级单位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以上全部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办公厅本级涵盖13个厅级单位):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 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办公厅(本级)

财政核拨

260

218

省人大代表之家

财政核拨

15

10

人民政坛》杂志社

财政核拨

7

6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6

5

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

财政核拨

10

6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接待室

财政核拨

8

7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任务是: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为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指导完成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部门收入预算为1115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79.16万元,单位其他收入84.0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92.7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55.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5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1.61万元,公用支出2119.16万元,项目支出4597.3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379.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5411.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人大机关正常运行、开展人大事务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人大机关开展人大事务的项目支出。

(三)人大立法5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四)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95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省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代表工作167.05万元。主要用于省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和保障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支出。

(七)事业运行128.11万元。主要用于省人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人大事务的基本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5.94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4.32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237.63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8.45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349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三)提租补贴99.99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用于公共外事,加强与台港澳联系等方面。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用于与全国人大、外省人大、基层人大、各级人大代表及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公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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