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公告

02.08.2016  23:06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1988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