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

30.12.2014  14:07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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