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05.12.2016  09:05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至22日在福州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7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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