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伟国代理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

27.11.2015  12:41

(2015年11月2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于伟国代理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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