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情夫逃避追究 糊涂女触法获刑

23.05.2014  20:27

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蔡晶晶 通讯员 陈燕贵)明知情夫已犯罪,仍为其提供隐匿住所,帮其逃避法律追究。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5日,该县法院以杨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41岁的刘某 (已判刑)系惠安县人,在漳浦开了一家公司。其间,刘某结识了女青年杨某,不久就建立了情人关系。2012年2月,刘某因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公司股权已被冻结和质押,在洽谈签订公司转让合同过程中,仍隐瞒事实真相,诈骗他人95万元定金后携款潜逃。2012年4月9日,公安机关对涉嫌合同诈骗的刘某网上追逃。为使刘某免受法律制裁,杨某以其本人在漳浦县绥安镇某小区的住处为刘某提供隐蔽住所。2012年5月7日,漳浦县公安机关在上述住处将刘某与杨某一同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