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帮你忙:签了合同还变卦 消费者好生气

25.06.2014  14:36

今天现场帮你忙,我们来看看福州的王先生所遇到的烦心事。今年5月,王先生夫妻俩,走遍福州各家4S店,最后选择在福州大众铜盘4S店,购买2013款POLO小汽车。在签订了销售合同并支付一万元的预付款后,夫妻俩高高兴兴回家了,等着4S店通知他们去提车。可是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当王先生再次前往4S店的时候,却被告知2013款POLO小汽车已经不生产了,他们需要再多掏5千元购买2014款POLO小汽车。白纸黑字签的合同,怎么说变就变了呢?

王先生(脸部处理):之前合同上面都写明了,2013款的POLO,现在没有了。要加5千元。我就觉得不合理。打个比方,我去买一套3楼的房子,结果合同签好了,现在没有,要给我4楼的,要我加2万。。。。

王先生拿出了他和福州大众铜盘4S店所签订的《上海大众汽车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写着王先生所购买的是一辆黑色2013款大众POLO小汽车,车身价为104900元。王先生作为购买方先支付了1万元的预付款。除此之外,4S店还将赠送给王先生全车贴膜、脚垫、挡泥板等多项增值服务。白纸黑字写的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可为什么过了一个多月,4S店却要王先生再加5千元购买2014款的POLO小汽车呢?带着疑问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了位于福州市铜盘路上的这家4S店。

非正常拍摄:上海大众汽车福州铜盘4S店 郭友谊 总经理:是厂家停止生产了。。。

上海大众汽车福州铜盘4S店郭总经理说,这家4S店在5.1车展期间销售的确实是2013款POLO小汽车,他们也不知道厂家会突然停止供货,而现在到的车型全部是2014款POLO小汽车。他还说,在王先生所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也有写明,因为厂家更新换代导致4S店无法履行合同,4S店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条款特写。。。

非正常拍摄:上海大众汽车福州铜盘4S店 郭友谊 总经理:你也知道新款和旧款的优惠肯定是不一样的。。。。
现场:双方争执。。交涉。。。

在长达半个多小时的交涉过程中,王先生和福州铜盘4S店的工作人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4S店坚持王先生一定要多出5千元才能提车,或者是放弃购车。而王先生认为4S店这样不仅浪费购车时间,还深深的伤害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心。

王先生(脸部处理):我感觉很无奈。。。。。

对此,律师认为,这家4S店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电话):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 杨燕蓉 律师:对此,我认为4S店在本起销售行为中为了提高销售有虚假宣传之疑。从购买者签订合同到合同约定的提车时间,一个月的时间内,4S店提出厂家已经不再生产该款车型,显然不符合销售惯例,也就是说4S店明知该款车型不再生产却又以让利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已经存在虚假销售嫌疑。4S店在无法提供原订购的车型情况下,要求消费者加价5000元购买 同价位新款车型,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杨律师表示,王先先与这家4S店的合同中,对王先生所付的一万元预付款用的字眼不是定金而是"预付款",在法律上,付了定金如果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事由,则需要双倍赔偿,而预付款则不具有这样的惩罚性质。而预付款这样的字眼,在汽车销售合同中也是不常见到的,换句话说,签定这个合同时,这家4S店就不诚意。

(电话):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 杨燕蓉 律师:建议消费者,今后在签订合同条款的时候,针对由经营方提供出来的格式合同,一定要认真审查,对不明的事宜一定要求经营者提供说明最好对已经约定的内容写入合同内,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消费行为。

福建新闻频道记者福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