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嫉妒同行带着残疾孩子收入高 拐走对方孩子

30.08.2014  10:11

  福州新闻网8月30日讯 一些行乞者将黑手伸向残疾儿童,把他们变成增收的砝码。记者昨日从福建省高院获悉,27日,政和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行乞者拐骗儿童案。

  被告人夏某某在28岁那年,因右脚股骨头坏死而瘸腿,妻子、孩子也因此离他而去。2012年,在家乡人的影响下,他推着音箱,拖着瘸腿,走上了行乞的道路,走到哪就唱到哪。他每天平均行乞所得有100多元,在行乞者的队伍中,收入处于中游水平。

  2012年,当他流浪到宁德福安卖唱时,遇见了同以卖唱为生的陈某某一家。陈某某一家带着一个6岁的唇腭裂聋哑儿童谭某某。他们很快便结伴行乞。

  陈某某一家逐渐信任夏某某,对孩子谭某某的身世以及自己生活的过往如实相告:陈某某的丈夫30年前在孩子年幼时就去世,剩下一双儿女。女儿外出打工,儿子有胆肾结石,劳动能力欠缺。谭某某是个弃儿,在其大概一周岁时,陈某某在家乡一座桥下发现了他,于是便将他带回家当孙子抚养。夏某某并没有“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惺惺相惜之情,相反由于陈某某一家在行乞中收入比他高,还心生嫉妒。

  2012年11月,陈某某的儿子回乡务工,行乞队伍中只剩下了陈某某、夏某某以及6岁的谭某某。在陈某某的儿子离开后,夏某某便向陈某某提出,由他带着谭某某行乞,所得收入均分。陈某某觉得夏某某为人老实,于是便答应了。当他们行乞到政和县时,夏某某趁陈某某独自外出乞讨之即,将谭某某带离政和县,还将电话卡更换,目的是将谭某某据为己有,成为自己行乞过程中增收的砝码。

  有了这个可怜孩子的帮助,夏某某每天的收入也多了几十元。与此同时,陈某某的女儿向政和县公安局报案。

  今年3月,当夏某某带着谭某某在广东省中山市行乞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政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某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将不满14周岁的儿童带离,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遂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袁玉娟 杨式雯)

【责任编辑: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