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改造带来的烦恼:改造前不事先告知 改造后墙体渗漏
改造前不事先告知,不征求意见;改造期间带来扰民问题和安全隐患;改造后墙体渗漏、物件损坏,施工单位不愿担责……
景观改造带来的烦恼
福州黎明小区外墙刚换新装,可因为小区内乱拉电线,居民们认为环境没有多大改观。
11月1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 文/图)
居民不满再度改造
每到雨天,小郑就很烦恼,因为雨一大,他在福州台江区西二环路荷园小区的便利店就会渗水。
今年4月,荷园小区完成了第二次景观改造,这次改造后,便利店的墙体逢雨必漏。小郑曾到区里的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指挥部反映过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改造,维修的事不管。
2006年11月底,福州市区6条道路沿线开始第一次景观整治。当时,位于西二环路上的黎明小区、荷园小区路边楼房都被列入改造范围,2007年4月改造完毕。6年之后,去年7月,这两个小区已经改造过的路边楼房又开始接受第二轮改造。这次改造为期半年多,涉及西二环路约1750米,北起斗池路、南至江滨路,包含单体建筑55栋,改造外立面约10.7万平方米。
第一次景观改造虽然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但大多数居民能够接受,因为除了沿路建筑物的外立面外,还改造了户外广告、空调外机位置、封闭式围墙,以及各类管线下地埋设、人行道整治等。“阳台改为全封闭的飘窗,增加了房屋面积。业主持工程指挥部等3个部门的盖章文件,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增加平方数,房管局会备案并在产权证上标注。我认识的一位黎明小区的依伯,他家的房屋就增加了2平方米。”斗池路麦田房产门店的小黄说。
但是,第二轮景观改造开始后,居民有怨言了。
“施工队把大批铁架堵在业主的柴火间门口,引发了不少争吵;改造后的室内墙体掉灰;改造期间还带来了停车难等问题。”荷园小区的陈先生说。
“脚手架直接搭在阳台、窗台外,小偷攀爬脚手架入室易如反掌。邻居家就发生过偷盗事件,我们全家在提心吊胆中度过施工期。”黎明小区的陈姐说。
“我家2部空调在改造中被损坏,不能制冷,反映了,也没人理。”荷园小区的何先生说。
“施工前,有关单位最好能征求一下小区业主的意见,自家的房子,外墙景观要怎么改造,我们应该有发言权,虽然不要自己掏钱;改造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该想办法解决。”黎明小区的黄先生说。
共2页 1 2用法律约定各方责任
记者近日到黎明小区经过2次改造的1至4号楼探访,发现楼房崭新的外墙上全是密密麻麻、纵横交错的电线。“景观改造工程应当少做表面文章,其实乱拉电缆电线、小区消防通道被堵、排水系统和安防设施老旧才是我们最希望解决的问题。”不少居民向记者反映。
记者发现,景观改造对经营者的影响更大。
“有一天,几个工人拿着钢架,在我的店铺门前搭架子,我这才知道,又要开始景观改造了。”斗池路一位服装店老板说。第一次景观改造那阵子,他的营业额比往常减少了70%。没想到才过几年,第二次改造又开始了。他对此表示不解:“事先没有人告知,连房东也不知道,不晓得工期有多长,也没有任何部门来补偿我们的损失,所有损失都得自己扛。现在虽然改造结束了,但顾客也流失了一大半,生意大不如从前。”
“第一次景观改造,把一层店面的招牌全部拆除,说要统一做,非但不赔偿拆除的损失,还要各店自己出钱。第二次景观改造,又把好好的广告招牌拆了重做,虽然这一次没要我们掏钱,但是很浪费啊,样式和上一次的没有什么差别。”服装店店主小许说。
一家开了多年的理发店老板说,景观改造工程工期长,又跨越春节旺季,一整年算下来,他只赢利1000多元。这样的事情遭遇了2次,真的很郁闷。他还很担心:“再过几年,沿街外墙如果颜色旧了,是不是还要接受第3次改造?”
“即便是民生工程也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福建中天律师事务所江一泓律师说,“住房属于私有财产,景观改造所涉及的楼面外墙属于小区住户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