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在台培训不少于2周
05.01.2017 14:3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新办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在教师。5日,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做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等4个培养中心以及全省新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通知明确,各培养中心要组织力量深入教育行政部门、新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采取实地考察、问卷或网络调查、座谈与访谈等方式加强教师和校务管理干部培训需求调研;积极主动与台湾联合培养高校沟通培养方案,针对不同类别、层次、专业、岗位教师的需求,做到“一期一方案、一班一主题”。我省鼓励各培养中心根据培训需求增加或调整台湾联合培养高校,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在台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骨干教师培训可适当延长到3周。
根据要求,培训专家以台湾知名大学、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和大陆高水平大学、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主,同时聘请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授课。原则上每期培训班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授课不少于2/3,聘请行业企业高级人才授课不少于1/3。
省教育厅将采取学员满意度调查、专家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养质量进行考核监管。各培养中心培训质量将纳入高校绩效奖励考核指标体系。
据悉,2015年11月,我省启动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累计选派850余名骨干教师和校务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高校研修,有效提升了我省新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5.01.20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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