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领导调研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29.08.2015 13:1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詹书记就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坚持人民调解的基本属性。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基本属性,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体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二要立足抓好源头预防。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应调尽调,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我市多元化条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持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依法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和业务建设,建立完善调解组织名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四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要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建立完善专家库;要加强对调解员专业知识、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技能等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表彰活动,广泛宣传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引导纠纷当事人自觉自愿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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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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