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遗保护法规提交市人大初审
29.04.2020 09:42
本文来源: 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分组审议《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如何活化非遗项目、做好传承传播成为初审的焦点。
据统计,我市现有155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含国家级15项、省级73项),非遗保护单位159个,非遗传承保护基地6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部分非遗赖以生存的生态逐步消失,一些传统文化、民俗、技艺面临后继乏人的危险,为非遗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非遗类型,非遗保护管理体制,非遗调查和数字化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的认定与管理,非遗的传承传播,非遗社会化保护及法律责任等。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要让非遗项目活化,使其真正融入百姓生活、赋予其新的活力。“据我所知,目前我市不少非遗项目在传承过程中都面临难以生存的共性问题。比如从事软木雕的人员,每月待遇仅2000多元,很难吸引年轻人加入。”有委员指出,在立法过程中,务必重视这方面的问题。
还有委员建议,应在草案中设置政府在资金、场所等方面给予非遗传承保护项目帮扶的有关条款,使那些濒临消亡的非遗项目得以保存和延续。
为了探索非遗活化利用,草案提出鼓励合理利用古厝,通过在古厝中开展非遗技艺表演、作品展示、特色文化体验等,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鼓励合理利用非遗资源,依托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民俗节庆等开发有市场潜力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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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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