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23.09.2016  11:05
  1.将市红十字会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入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为救助对象。3.修订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资助救助对象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取消“二次救助”,归并到“一次性定额救助”内。4.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如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超过申请家庭本年度总收入额,且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低保标准之和的,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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