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下放社会办医审批权和管理权

25.12.2015  15:33

  1.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将设置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将市卫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调整为由县(市)区卫计部门审批。2.进一步简化设置审批流程,对市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审批权限内的医疗机构,申请人不需要从县(市)区开始层层申报,只需直接向负责审批的卫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3.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及受理时段、不得因规划修订等原因停止受理设置申请、不得擅自设置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禁止或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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