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向市人大汇报科学技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工作

26.06.2016  22:58

      近年来,莆田市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福建省科学技术条例》,在目前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落实科技经费的投入,为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 按法定要求安排市本级科技经费 市财政非常重视科技经费的安排,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条例的要求,把科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科技各项经费,并且在财力仍然紧张的情况下逐年增加科技经费投入。2015年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8570 万元,比2014年的8122万元增加448万元,增长5.52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4.73%的0.79个百分点。2016年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科学技术支出8996万元,同口径比2015年8379万元,增加617万元,增长7.36%。

      2014年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8122万元,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800万元的3.63%。2015年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8570万元,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605万元的3.2%。2016年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科学技术支出8996万元,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316370万元的2.84%。综上,近三年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均远高于国家科技部对城市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不低于1.4%的比例要求。

      二、 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新举措 一是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困难,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省市财政安排6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设立“科技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目前,已有3家科技型企业业获科技贷款共1500万元。二是定期将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在莆田市财政局门户网上公开,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督促专项资金公开透明运行、提升资金监管水平。三是2015年市政府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投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三、 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建设 市财政非常重视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建设,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积极筹集资金支持中心建设。2011-2016年共筹集建设资金4900万元,至目前止按照工程进度已拨付4101万元用于中心建设。同时还将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建设。

      四、 落实科技招商扶持政策、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2015年市政府出台《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制订十五条科技招商扶持优惠政策。市财政积极落实创业创新人才优惠奖励、入驻机构启动经费补助、用房租金优惠、申请发明专利资金资助、税收优惠以及获得驰名商标给予奖励等优惠政策,以充分发挥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在我市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入驻,把中心建成我市产业技术源头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二是为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预算均安排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资金,每年评选一次莆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2项,每项10万元,二等奖5项,每项6万元,三等奖11项,每项2万元。三是2015年市科技局、市财政、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该《暂行规定》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市级事业单位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五、 督促县区按规定足额安排科技经费 市财政在加大本级科技投入的同时,积极督促县区财政调整支出结构,按法定要求(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县(市、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1.3%以上)安排科学技术支出。

(莆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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