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调整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6项

18.01.2016  12:29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2015年第四批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经市审改办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共调整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6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委托)8项(含部分下放、委托)、调整整合3项。

  此次取消的5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投资核准事项,包括煤炭新建、改扩建项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海域使用许可;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含成立、变更、注销)。

  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7个部门的8个项目。主要包括:市住建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证书变更,下放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蕉城区、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市住建局办理,三级企业证书年检2015年由市住建局办理,2016年以后(含宁德市住建局审批的企业)全部由各县(市)进行审批、换证和年检;市农业局的农业机械改装改型许可,下放各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办理,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由蕉城区农机局办理;市卫计委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项目,委托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市卫计委办理;市人防办的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下放各县(市、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市人防办办理;市商务局的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和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下放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的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将除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外,委托县(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改为下放县(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市水利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建设方案与设计文件审查,1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技改后装机规模不大于原装机容量的20%下放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办理,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市水利局办理。

  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有3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200张至4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由市卫计委负责审批;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由县级卫计局负责审批。将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和对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整合设置为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及出卖、赠送、转让、交换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审批(含2个子项)。将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整合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含4个子项)。(记者 陈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