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16.03.2016  12:44

  莆田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于日前调整了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开支标准,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并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晚报记者 卓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