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设立专项资金:缓解农民“融资难” “贷款难”

17.09.2014  11:36

  记者昨天(15日)从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了解到,厦门市出台《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设立农村房屋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缓解农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

据介绍,这一专项资金是由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分担、补偿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融资业务的坏账损失。专项资金筹集规模1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各125万元。 对出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专项资金将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在具体个案中本金最终损失的50%进行补偿。今后,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将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补充。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