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落实“四个到位”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20.01.2017  16:40

一是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 市、县两级共八个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全部一楼沿街化,沿街化率达100%。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全市各中心在乡镇司法所和市、县(市、区)总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社会劳动保障局、共青团、法院、看守所、计生、人武部、司法鉴定所(全省首家)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共225个。根据当事人要求,创新援助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点援制”的个性化服务;在总工会、律师事务所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军人军属提供优先法律服务,畅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是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到位。 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实施精准援助,把全市11.07万贫困人口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律师派驻行政服务中心、法院、看守所值班制度;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到位。 加强对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和案卷归档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实时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通过听庭、回访受援人、检查案卷等方式,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省率先创新“一案一卡”评议卡制度,加强质量监管。 四是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到位。 市、县两级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龙岩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多年来,中彩金案件每年超额完成,实现零退补,案件数、额度数居全省前列。

2001年以来,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647件,案件增长率居全省前列;争取利益或挽回损失2亿多元。今年1-12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18件,共2968人得到援助,接受法律咨询9491人次,为受援人免除法律服务费913.7万元,减免缓交诉讼费458.56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4648.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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