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一村民私采九龙江河砂被罚款

28.01.2016  13:44

  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漳州市芗城区一男子自恃拥有一条船,便在自家门口的九龙江上采砂,结果刑罚找上门了。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构成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55岁的郑某,是芗城区浦南镇蓬莱村农民,家就居住在芗城区九龙江北溪原二水厂正对面的河滩地对面,由于农闲没事,又看到挖河砂可卖得好价钱,便利用家里的一条船下江挖河砂。

  经查,自2012年底至2013年底,郑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在家对面的河滩地、芗城区浦南镇吴浦渡船头河滩地、浦南镇蓬莱村村牌处龙津河滩地等处非法开采河砂,共开采河砂1377.3立方米,破坏了河砂资源储量,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89525元。

  郑某的非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巡查到,经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和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测绘,认为郑某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传唤,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