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下月起调整

25.06.2014  21:13

  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下月起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我省近期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福州市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市医保中心结合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近日印发《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项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11.09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111.09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11.11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工资基数为4444.42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444.44元。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