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紧抓“五个环节”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11.09.2014  11:26

      自2009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长乐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狠抓“衔接、监管、教育、帮扶、保障”五个环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87名,在矫486名,重新犯罪仅3人。

      一是紧抓衔接环节。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顺利接收,市局设立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中心。交付接收中心面积40平方米,采用物理隔离形式实现相对独立,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接收程序、内容,确定了接收工作职责,细化了接收中心与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谈话、接收过程中的职责分工。交付接收中心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统一接收、统一建档、统一分派、统一奖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模式,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是紧抓监管环节。市局率先成立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面积160平方米,装配有由9块46寸LED液晶屏组成的液晶幕墙,集指挥、定位、监控、查询等功能于一体。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手机定位跟踪、“电子围墙”越界警告等手段,有效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监控效率和水平,形成网上监控、网上办公、网上查询的社区矫正动态监管网络,实现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模式。加大监管惩处力度,近年来累计27人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三是紧抓教育环节。为做深、做细、做实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市局编印《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将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管理规定以及日常报到、思想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外出请假、考核评议、奖惩记录等制度统一整理成册,发放到社区服刑人员手中,以便让社区服刑人员了解掌握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形势政策,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服刑意识,积极接受矫正改造。探索心理矫正,邀请心理专家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矫正其不良心理,重新培养良好人格与心态。

      四是紧抓帮扶环节。市局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来推动“帮扶解困”工作。市局选择了18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基地,统一命名为“长乐市曙光安置就业基地”,帮助解决就业难题,目前已有2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基地顺利就业。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区服刑人员推送全市就业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协调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给予临时性救助;每年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促新生”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生活特困户进行扶贫救济、温暖走访。

      五是紧抓保障环节。经过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每年每名社区服刑人员1500元的标准划拨工作专项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提供了经费保障。加强司法所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在18个司法所增设了社区矫正工作室,统一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脑、一体机、数码相机等。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设立了社区矫正科,配备8名工作人员。招聘司法协理员33名,达到15︰1的配置比例要求。采取司法局工资与乡镇街道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较好解决司法协理员薪酬问题,如在吴航街道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吴航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每月工资1500-1800元,每月街道补贴1300元,年终绩效奖金10400元,接近当地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标准,有效调动了司法协理员积极性,确保队伍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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