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

29.03.2017  11:37

  近年来,晋江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分层次、多元化的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一是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年收入扣除缴税支出、“五险一金”等社保缴费支出等刚性支出后,特别是重病重残家庭,家庭收入低于晋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开展医疗专项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因治病产生的医药费按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重特大疾病的,扣除各类保险报销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后,符合因病致贫条件的,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按5%给予二次补助;在1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二次救助。全年医疗救助限额7万元。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出型贫困家庭在获得各类专项救助之前,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家庭刚性支出和家庭收入作为临时救助额度的参考依据,年救助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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