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州市在全省率先统一建立各县(市)区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中心,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衔接“三规范”、“五统一”,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谨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
“三规范 ”
规范设施。参考监狱、看守所罪犯入监(所)要求,在细节上,精心配置安全门、铁座椅、隔离栅栏、人像指纹采集机、照相机、电子监控器材等设施设备。安全门使用密码开门,防止罪犯随意进出;铁座椅固定在地板上,主要用被收监执行罪犯临时限制;隔离铁栅栏,实现工作区域和报到区域的物理隔离;人像指纹采集机,现场采集社区服刑人员人像、指纹等基本信息;电子监控设备监控执法过程全程录像。这些细节上的完善,既保证了执法安全、规范,又促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第一天起,自觉认清罪犯身份,端正矫正态度。
规范程序。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接收程序统一规范为五个步骤:一是核实身份信息;二是采集基本信息;三是交付接收中心工作人员宣讲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手册;四是告知相关事项;五是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上缴护照证件》等协议书。
规范制度。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须知等制度统一制作成牌匾,公布在显眼的位置,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达到制度在墙、明白在心、操作在手、执行在行动的目的。
“五统一”
统一接收。凡是被宣告缓刑、判处监外执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四类人员均由县级社区矫正交付接收中心统一接收,并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统一建档。各县(市)区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统一由本辖区交付接收中心登记、建档,做到一人一档,专人集中管理。
统一分派。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户籍和居所情况,从有利于监管改造出发,统一分派落实到相应乡镇(街道)司法所,并建立由邻里、亲友、村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落实责任。
统一奖惩。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表现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办理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
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458名,成功解矫10350名,现有在矫人员5108名,重新犯罪率为0.15%,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