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 每人每天不超500元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于本月开始实施。
控制会议费规模 编制会议计划
《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应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市直机关会议分四类,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市纪委全委会。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召开并要求各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三类会议包括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市性会议。四类会议指除一类、二类、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市直机关会议应编制会议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不超90分钟
市直机关会议应当坚持分层次开会,下开一级的原则,时间、内容、参会对象相近的尽量套会或并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四类会议会期(含报到和离开)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一类、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
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各单位会议原则上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其中三类、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以本地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市外召开。
会议费定额标准
不得超过500元/人天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一类会议实行预算控制,驻会管理,按实核销。二类、三类、四类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本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综合定额按标准的50%核定。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以下单位为元/人天):二类会议住宿费260、伙食费150、其他费用90,合计500;三类会议住宿费200、伙食费130、其他费用70,合计400;四类会议住宿费170、伙食费130、其他费用50,合计350。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各单位会议费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市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办法》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