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

17.06.2015  19:25

  从今年起,市直学校与周边区属学校教师进行校际对口轮岗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六年以上(含六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次交流人数须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首批交流在今年8月前完成,由11所市属学校分别对口14所区属学校(学区)。校际轮岗交流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时间三年。今后,还将扩大交流范围,逐步形成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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