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10.07.2017 21:2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高度重视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抓好事故信息报告,齐心协力扎实开展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制度,按照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事故。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的方式方法,强化制度落实,建立事故信息接报登记台账,确保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工作,要求安监部门强化首报意识,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及化工、烟花爆竹、铁路、燃气、地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敏感事故信息,在逐级报送的同时,10分钟内先后向省局值班室和总局值班室报告。工矿商贸一般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其他事故在逐级报送的同时直接向省局值班室报告。(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 邱雅芬)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07.2017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