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情况及建议

06.01.2016  00:34

      2014年,宁波市社科院承担了宁波法治政府评估任务,制定了一套符合市情的法治政府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成了专家组和网络检索小组,采用专家测评法、数据调取法、媒体检索法、网络检索法等手段,完成了对 11个县市区和38个市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专业评估。

  一、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总体结果

  此次考评共设8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下设三级观测点,总分100分。从总体得分来看,全市上下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都十分重视,整体推进有序,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与规定的情况、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政府财政透明度情况、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等指标得分较高。当然也存在不少问题,11个县市区平均分为仅为73.436分,有7个县市区在平均分以上,4个县市区在平均分以下,38个市级部门平均得分为78.946分,有17个市级部门在平均分以上,21个市级部门在平均分以下,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有待规范、质量有待提升。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改进空间较大,该指标总分6分,县(市)区平均得分仅为1.136分,其中有5个县(市)区该项指标得分为零,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文件内容不规范。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实施情况指标平均得分仅为1.724分,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公示的仅有16个部门,其中公布了废止目录、继续有效目录、需要修改的目录的部门仅有5家,有20个部门该项指标得分为零。

  2、市级机关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相对于县(市)区,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较为薄弱,此项指标半数以上部门有失分,有14个部门没有设置独立法制机构,在设置了法制机构的24个部门中有6个部门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没有法学相关背景或者相关执业资格证,有4个部门既没有独立的法制机构也没有设置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律顾问团队

  3、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有待发挥。一是程序问题,行政复议受理时间、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法律适用问题,行政复议决定书大量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法条引用不准确的现象。三是文本问题,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书面表达含糊不清,甚至出现用语不规范、无单位落款、字体不一致等错误。四是事实认定问题,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处理简单,没有对申请人的诉求正面回应,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缺乏有效审查,对行政复议事实缺乏深入调查,甚至照搬照抄被申请人原行政决定书文本,偏袒被申请人。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深化。县(市)区透明度得分率为72%,以财政透明度为例,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除江北区予以公开以外,其余县(市)区均没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关于信息公开的调查问卷显示,公众对获取政府相关信息方便程度打分不高。有17个市级部门没有按时公布201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造成该观测点没有得分。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指标得分不高,有8个部门门户网站没有办事结果公示,有15个部门门户网站没有将标准化指南提供给公众下载,有9个部门没有提供监督举报通道,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指标有11个市级部门得分率在50%以下。

  5、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仍需完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指标平均得分3.598分(总分6分),平均得分率60%,在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通过网上公布并征求意见的占比极少,文件在出台之前以座谈会、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占比较少。对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情况的调查问卷显示,民众对各县(市)区重大事项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总体评价为“一般”,该指标总体平均得分为2.195分(总分4分)。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平均得分1.351分(总分5分),平均得分率35%,市级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基本上都没有进行网上公布并征求意见。

  6、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有待提升。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满意度不高,其中公众对于县(市)区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的满意度问题平均得分1.107分(满分2分),平均得分率仅为55%,没有达到基本满意的等次,满意度较低。对本地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的满意度调查平均得分仅为1.568分(满分3分),平均得分率52%, 满意度也很低。市级部门有关办事效率的问卷问题平均得分2.804分(满分4分),平均得分率70%,处于基本满意与一般之间的等次。对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问卷问题得分2.079分(总分3分),平均得分率69%,也处于基本满意与一般的等次之间。

  三、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意见建议与对策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把牢质量关。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文件报送之间加强自评自查。健全清理制度,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定期化、机制化,要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市法制办加强对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监督检查。

  2、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市级部门法制队伍力量,有条件的市级部门要尽快成立独立的法制机构,使其编制体制、人员配置、职能设定、经费场所得到切实保障。法制机构要有法律专业人员、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人员或者具有法制工作经验人员任职,原有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修形成常态化。对于成立独立法制部门有困难的市级部门,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所有部门组建法律顾问团队。

  3、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透明政府。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级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部门、县(市)区尤其是相对滞后单位的工作指导。要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内容,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清晰明了,板块划分要合理有序,必要的联络信息要全面。加强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排序,便于公众迅速搜寻到有效信息。要采用更多的使用流程图、示意图等简洁明了的形式,广泛引进多关键词跨库检索的搜索引擎,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消除公众获取信息的障碍,设置无障碍浏览、语音播放、线下电话咨询等多种信息获取方式。

  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市审管办指导下,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指南的编写,实现网上在线全公开和内容可下载。以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下放工作,并与审批流程再造相结合,在问责机制的监督下,实现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多层级相关内容一致和进一步公开。

  5、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县(市)区及市级部门要更加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严格书面审查,积极了解情况,严把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质量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复议程序、文书格式进行更严格的规范,提高案件案例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纠错率,总结推广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效。

  6、大力促进公民参与,提升公众满意度。要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征求意见环节,鼓励县(市)区及市级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限于调研走访、征求部门意见等传统形式,而是广泛地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文件,则必须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行政决策。重视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贯彻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维护好群众切身权益,提升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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