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在非公企业落地生花

04.01.2017  01:10

——市级法治企业创建御景示范基地正式揭牌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福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市经信委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多项法治企业创建活动。12月30日上午,作为“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的系列活动之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和福建省御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市级法治企业创建示范点——御景示范基地举办法治企业创建观摩会,基地正式揭牌。省司法厅副厅长李陵军、市司法局局长唐新文、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黄修钗、市司法局副局长丁萍、市国资委副主任周志坚、福州仲裁委副秘书长黄尚斌、仓山区副区长潘宣彬和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五城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观摩会。

活动现场,与会代表参观了法治文化园、阳光法治长廊、福州仲裁委仓山分会、法务室(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法治书吧、法治企业创建掠影展示墙和多功能厅等阵地建设,观摩了仲裁庭开庭和企业法治讲座。

揭牌仪式后,李陵军副厅长一行来到仓山区法治企业创建示范基地——福建春伦集团,认真听取了春伦集团将茉莉花茶文化、法治文化、党建文化、企业文化巧妙融合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春伦集团法治文化园、茉莉花学法讲坛、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等地,并详细了解集团内部的法律顾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厂务公开机制等制度。李陵军副厅长在肯定我市法治企业创建工作的同时提出几点意见:一是法治企业创建工作进驻非公企业是开展法治进企业工作的困难点,要敢于攻坚克难,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非公企业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实现法律服务由“”到“”的转变;二是法治企业创建工作进驻非公企业意义重大,要发扬大胆创新精神,将法治企业创建示范基地打造成典范,树立标杆,以各基地为依托和载体,发挥辐射作用;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内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教育,鼓励企业制定普法计划、工作责任清单等,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福州”、“平安福州”营造良好的氛围。

 

揭牌仪式后合影留念

 

李陵军副厅长一行参观法治企业创建御景示范基地

 

李陵军副厅长一行实地考察春伦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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