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法律援助“四举措”确保农民工安“薪”过年

19.12.2014  10:05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以调解为主的非诉讼方式进行援助,减轻或消除诉讼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消耗。

      二是继续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简化申请程序,快速受理并及时指派律师给予援助。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便捷优势,授权市、县两级妇联、残联、团委、老龄委、工会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提供初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是积极参与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派员参与全市组织的“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并对农名工实行“一站式服务”。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