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法律援助“四举措”确保农民工安“薪”过年
19.12.2014 10:0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以调解为主的非诉讼方式进行援助,减轻或消除诉讼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消耗。
二是继续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简化申请程序,快速受理并及时指派律师给予援助。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便捷优势,授权市、县两级妇联、残联、团委、老龄委、工会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提供初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是积极参与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派员参与全市组织的“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并对农名工实行“一站式服务”。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9.12.201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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