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法制局加强政府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贵阳市法制局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人大法制委的关心、指导下,按照统筹安排、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质量、体现特色的原则,扎实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2015年立法工作任务。
一、坚持正确立法导向,努力推进依法治市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贵阳市社会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正在成为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社会共同信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立法工作,需要更新立法理念,准确把握立法着力点,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正确政治方向。重点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研究涉及的立法问题,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与政府立法的关系,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党委、政府的政策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立法,把体现改革发展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映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和经验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规则,特别是《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15〕9号)在今年出台后,组织起草、审查的每一件政府规章草案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前,均报经市政府党组向市委报告。
(二)坚持维护法制统一
在立法工作中,严格遵循法定立法原则,强化体系意识,把合法性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依法设定行政处罚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责任相统一,体现改革精神,还注意与相同效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衔接、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力所在,直接关系法治建设的成败。立法工作中,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法制委的监督指导下,力求准确把握法治与立法的关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了解实践所需和群众所想,立足市情实际,力争做到精细化立法,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使制度设计体现民意、严谨周密、切实可行、管用有效,努力为推进法治贵阳建设制定“良法”。
二、把握立法重点,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并在法治框架内深化改革。为此,贵阳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及时了解、掌握重大改革的方向和举措,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使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进程。一年来,共组织起草、审查政府规章草案12件(超额完成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其中:10件政府规章已按程序公布实施、2件已报市政府待常务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已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一)紧扣中心工作,优选立法项目
早在2014年9月就开始向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在2015年需要立法的项目,并认真梳理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立法建议,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立法条件的成熟情况,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严格坚持立项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立法项目的相互衔接、系统配套,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精心筛选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市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为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提供保障。
(二)按照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安排,紧扣贵阳市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重点突出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开展立法,为规范管理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针对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先后组织起草、审查并按程序出台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规章。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立法,高度重视社会迫切需要、群众呼声强烈的热点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先后组织起草、审查了《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草案)》、《贵阳市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办法(草案)》、《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前2件已按程序公布实施,最后1件已报市政府待常务会审议。三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立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力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慎、稳妥地为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提供合法依据,组织起草并按程序出台规章2件、修改规章1件,委托24项行政审批事项到开阳县、息烽县、高新区、经开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息烽县小寨坝镇实施,将房屋租赁管理活动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乡(镇)组织实施。四是借助大数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工作,落实陈刚书记关于“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奖励办法”的工作部署,牵头迅速开展《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改工作,结合实际,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共修改30条140余处、新增12条,重点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与大数据相衔接、应主动公开及禁止和限制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及程序、考核奖励、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修改决定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已公布实施。五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对市民政局报送的《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全面审查。该项立法,在前期调研起草阶段贵阳市法制局就提前介入指导, 《办法(草案)》起草、审查首次应用了条文指引,在调研起草、审查论证的每个环节均邀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及法制委进行现场指导并参与修改,还邀请管理相对人参与起草、论证、修改。《办法(草案)》对殡葬设施建设、管理和遗体、骨灰的处理、丧事活动及殡葬服务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已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立法程序
依据今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15〕9号)和正在修改的《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对立法体制机制、地方立法权限及范围、立法程序等方面的新规定,修改完善了《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立法程序,为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坚持开门立法
为使立法活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公开的广泛性和透明度,拓宽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改进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机制,完善公众意见表达、收集、采纳、反馈机制。一是结合每个立法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上级法制部门、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相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论证,指导立法。二是坚持每件立法草案都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到实地调研考察和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报纸、贵阳通微信公众平台、市民网上互动评台、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进行调查问卷、公布征求意见稿或重要条款内容,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各界、管理相对人、广大市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并注意把网上及来电、来函收集的意见、建议与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和立法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全面了解并准确把握和体现群众意愿与诉求,使立法过程成为汇集民意、凝聚共识的过程,使立法结果成为公众智慧的结晶,也使立法程序更为公开、透明,使所设置的管理措施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为确保审查质量,严格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和内容,对立法草案进行全面审查,掌握立法的重点、难点、焦点、需要规范的内容、涉及的法律关系等问题,在设置相关监管措施或制度时坚持能细则细,加强咨询、论证,坚持不简单重复上位法规定,突出地方特色,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并注重把市委、市政府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规、规章规范,使设置的措施有效管用、符合市情实际,确保以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四)强化协商协调机制
一是积极发挥法制部门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职能作用,提前介入,主动配合并参与相关部门的前期调研起草工作,全面了解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掌握第一手基础信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调研起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共同研究,形成共识,增强调研起草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二是对涉及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经协调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市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协调,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尤其是依法设定其权利、义务的草案,围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组织进行深入论证,充分尊重、吸纳各方合法、合理的意见。
四、积极做好其他立法工作
(一)认真做好上级立法机关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对国家、省的有关部门、市人大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市实际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全年共完成20件。
(二)积极参与省人大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
省人大开展有关大数据立法工作,拟制定《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条例》,要求贵阳市提供该立法项目草案建议稿。按照市委、市人大的安排部署,市人大牵头成立了该项目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贵阳局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草案建议稿的起草、论证、修改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如期完成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5年,贵阳局在政府立法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如:立法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多方协同、合力推动的力度还不够;立法草案的起草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有的立法项目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征求意见等方面的深度还不够;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适应立法新任务、新形势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贵阳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改进。
2016年,贵阳市法制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人大法制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和改革关系的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立法队伍专业素养,按照立法计划做好各项立法工作,为“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和建设创新型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