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政 福建一些部门“神回复”互相推诿责任
关注理由 无论是政府官方网站,还是政务微博、微信,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是政民互动的重要载体。但海都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官网、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存在更新不及时、互动差的情况,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本报同时发出征集令,邀请市民举报“僵尸官微”。昨日就有市民来电说,在各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中,一些部门对市民诉求不上心、不负责,要么是答非所问,要么是互相推诿,一副漫不经心、无所谓的态度,这属于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同样要进行曝光批评与效能问责。
答非所问 引市民不满
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是福州创新社会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办理群众诉求的政民互动平台,这一成功模式被复制推广,目前省以及各设区市均建立了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受到民众欢迎。但读者何先生来电说,对于平台中的问题,有些部门看都不看,就模式化地复制粘贴“标准答复”,或者以“正在处理、将前往处理”等应付了事,还有一些干脆答非所问。
记者搜索福州市12345平台,今年5月25日,有市民咨询“安南路何时打通到五一路”,三天后,台江区建设局回复说:“经查档,附近路段的广达支路已列入2014市政‘白改黑’计划中。”对此,市民在再诉求中抗议说“这是答非所问”,在二次回复中,台江区建设局才称“安南路附近朝阳街已纳入2014年小街巷改造计划,届时由安南路经朝阳街并绕经附近小街巷可通往五一路”。
今年10月,一市民咨询医保中心如何办理定点医院看病,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非常详细地回答了“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市民只能二次诉求:“我问的是如何办理定点医院看病”,这次福州人社局才进行了解答。
闽侯一业主投诉,小区边上有一个未经环保审批的在建通讯基站,闽侯县环保局回复说“经调查,基站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按流程审批建设,辐射值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业主批评说“我们咨询的是是否经审批而非辐射有没有超标”。该局二次回复“审批权在省里,项目已停工,已要求通讯公司在取得审批许可后方可建设”。这一回复无疑推翻了第一次答复的“按流程审批建设”。
去年10月16日,市民陈云义投诉“九彩巷一路灯不亮两个多月了,多次反映未解决”,鼓楼区建设局两天后回复说“已派人前往处理完毕”。陈先生10月24日再次诉求反问:“请问是怎么处理的?该路灯还是不亮,这是已经处理完毕了吗?政府是这样为民服务的吗?”11月1日,鼓楼区建设局二次回复“已派相关施工人员前往现场处理”。
互相推诿 诉求找不到“负责人”
除了答非所问,在一些咨询建议中还见到推诿扯皮的情况,一件诉求转来转去,就是找不到负责解决的主。市民巩先生说,12345政务平台一般都是由各地的信访局在牵头负责,由哪个部门答复已是“官方判断”,令人失望的是仍时常出现“不归我管”的答复。由于每个单位都有几天的答复期,“皮球”踢来踢去,市民的事也耽误了。
如在三明市12345平台中,有市民诉求说,“人行道的一个路墩因施工被挖,请有关部门能出面重设。”三明市信访局转三元区信访局,三元区信访局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管回复:“请将该问题转城管办处理。”“皮球”随即再经区信访局的手,转到了三元区城管办。城管办又退了回去:“该案件不属于我办管理范围,请咨询三元区城监大队办理。”
莆田市12345定期都有进行详细的运行通报,对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在最新的11月的通报中就统计说,“部门推诿”办理的有6件。
如市民反映城厢区东园路与胜利路交叉处东岩山安置房小区噪音扰民问题,城厢区公安分局和荔城区公安分局在地域管理上互相推诿。市民反映荔城区延寿路与东圳路交叉口“荔能华景城”2号楼广告栏立面造型审批问题,市执法局和市规划局互相推诿。市民反映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村民王某在小区门前使用黑油宰杀鸭子污染环境问题,市食药监局回复“由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我局无查处畜禽屠宰的执法权”,市农业局回复“我市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尚在经贸部门,还未划转到农业部门”,市经贸委回复“经贸部门定点屠宰监管的对象是猪、牛、羊等牲畜,鸡鸭等禽类宰杀问题不属我委监管”。目前,以上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您认为哪些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得还不够,或者哪些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处于“僵尸状态”,久不更新,或者哪些政府部门对市民咨询“瞎回复”,请您拨打95060告诉我们,海都报将曝光。
□延伸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有法可依
我省资深媒体人黄先生表示,无论是吐槽官网还是政务微博、微信,传递的都是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是对政府提升为民意识、服务意识的期许。他说,一些政府部门把本应公开的信息,当成了“私人财产”,变成搞腐败的“资本”,让老百姓办事变得困难。他建议把握依法治省的契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并鼓励群众依法参与、监督。
记者获悉,《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在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应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或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相应文本。民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5个工作日内要能获得答复。
《办法》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应当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举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