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门户网:福建省三明市评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25.10.2016  03:40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三明市政府10月18日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中共三明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等30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魏成熙等20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自2011年福建省三明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备注:本信息摘自国家民委门户网/首页/地方动态;发布日前/2016-10-24;供稿/ 福建省民宗厅;编辑/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