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全力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23.09.2016  11:02

  一是认真核查灾情,配合做好保险理赔工作。重点核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及安置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数量,特别是做好倒损农房情况的核查。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出险及倒损农房查勘理赔工作,逐户核查、逐一落实,10月20日前全部兑现理赔资金。二是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过渡期生活救助期为3个月,对象为无房可住、无经济来源和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标准每人每天30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三是开展农房灾后重建工作。因灾倒塌、严重受损的农村住房在2017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符合重建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户,所需资金在省市两级各补助2.5万元基础上,其余资金由区级财政兜底。四是做好救灾捐赠工作。主动对外公布接收救灾捐赠的账号和联系方式,指定专人做好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对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要按规定及时接收、登记、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根据灾情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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