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民勇救落水女童 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17.09.2015  12:42

   宁德网消息 (李文福) 9月15日,福安市民林文安勇救落水女童的救人行为被福安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今年51岁的林文安是福安市阳头街道人。8月2日下午5时许,林文安和朋友在富春溪阳头黄厝下巷交溪段清洗自己的摩托车,忽闻溪畔上有人呼叫:“救人呀,有人落水了。”林文安抬头一看,发现前方的河中有个小孩在水中挣扎着,溪水已经没过小孩的头部。林文安立即停下手中的活,奔向落水小孩,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溪中一把抱住小孩,将她成功救上岸。

  落水女孩名叫小蕊(化名),今年8岁,不会游泳,落水处水深近2米。当时,小蕊和弟弟跟着父亲、叔叔在岸边的浅水区玩水,后其父亲先上岸去清洗摩托车,叔叔带着弟弟上岸,并让小蕊跟上一起回去,小蕊没有及时回去,继续在玩水,不料却滑入深水区,由于施救及时,小蕊并无大碍。

  日前,福安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收到林文安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告。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确认的有关规定,确认其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