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20.11.2014  18:13

 

福建检察网11月20日讯(蔡水心 苏纯洁)日前,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办的第二期“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因表现突出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据悉,新刑诉法出台以来,该院先后制定《帮教工作规程》等近10项工作制度,推行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分案诉讼等措施,聘请59名 “合适成年人”以涉罪未成年人的代理家长角色参与刑事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及监督执法活动。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石狮市玉湖社区等五个村居建立“帮教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先后已有51名涉案未成年人在帮教基地接受帮教转化,并对30人作不起诉决定。

多年来,该院把青少年普法教育列为检察工作重点之一,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维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机制化、特色化、持续化的创建品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司法人文环境,先后荣获“全省十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09年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3年再次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推报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