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检察院积极做好三类人员出庭工作
23.12.2014 19:07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2月23日讯(姚洁)今年以来,长乐市检察院积极做好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工作,年内共申请三类人员出庭14人次,其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4人次,证人出庭1人次,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9人次,有力地提高了诉讼质量与效率。
为做好这项工作,该院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规范侦查取证工作,如因取证存在瑕疵而由检察机关申请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的案件,要求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存在两份以上鉴定意见的,侦查机关必须出具情况说明以阐明具体原因。
同时,该院还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作,对于三类人员出庭的案件,要求召开庭前会议,提前审查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的身份资格以缩短庭审时间,并要求法院加强对这三类人员的保护,防止发生人身攻击等意外事件。
此外,该院还加强检察内外联络,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沟通,鉴定意见中涉及的法医学等方面知识,征求技术部门的意见。利用检校共建的优势,积极与相关学者、专家联系,聘请法学院、医学院相关学者、教授为咨询委员,对于疑难伤情鉴定等争议焦点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准确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打击犯罪,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并对证人出庭作证设立了保护及补偿制度以及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等,证人出庭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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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014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