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检察院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

04.06.2015  03:39

 

    福建检察网6月3日讯(吴成所  王竑)  近日,长乐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信息通报与审查监督制度》,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和监督。
    会签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采取指定居所24时内,应当将相关法律文书、适用理由及执行场所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检察机关侦监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机关重点审查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监视方法、执行场所是否合法规范等10项内容,并在24小时内指派干警到实地检察,填写检察记录,坚决纠正滥用指定居所、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或家属支付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指定居所依法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