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工作案例获全国“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23.03.2015  14:32

 

福建检察网3月23日讯(吴海珠 刘惠芬)日前,在中国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发起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活动中,永安市检察院报送的《检察机关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经过层层筛选、推荐后脱颖而出,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这是福建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工作案例。

该案例是永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探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察监督的又一成功做法和体现。自2012年来,该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积极参与永安市年度“十大类为民办实事项目”巴溪流域整治工程,树立公信权威的检察形象。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制度,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履职,依法取缔沿岸非法抽砂、洗砂作业,督促及时复垦复林,并从中立案侦查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受贿、渎职窝案6件6人。同时以点带面辐射推动,在成功督办巴溪流域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延伸检察触角,尝试将治理成功经验扩及生态环境建设各领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查明辖区各种环境污染原因的基础上,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呈报市领导,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盗伐林木整治以及农村环境等“五个专项”整治,积极服务和依法保障了生态环境。该院督办河道流域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获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福建日报》、《人民政坛》也做了大篇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