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检察院协调解决“三无”人员安置难题

22.12.2014  19:34

 

    福建检察网12月22日讯(郑好求 陈彬彬)为解决“三无”(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社会安置难题。近日,石狮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司法局、玉湖社区帮教基地协商,决定联合推进过渡性安置工作,为“三无人员”搭建一个临时的“”。
    据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人介绍,“三无人员”是指符合“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三大条件,被作出相对不诉、判处缓刑或者刑满释放后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由于无家可归,也没有生活来源,一些未成年犯因缺乏监管而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很高。如何堵住这个漏洞就成了减少和预防未成年犯再犯的关键。
    目前,该项过渡性安置机制已正式启动。在“三无人员”申请过渡性安置后,由帮教中心与其签订《过渡性安置协议》并移送安置场所。在过渡性安置期间,由石狮市司法局“中途之家”或玉湖社区帮教基地“玉湖公寓”为“三无人员”提供免费食宿。帮教中心在一个月内帮助“三无人员”联系家属或推荐就业,从实处解决其“三无”问题,预防其流入社会因生活无着而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