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对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

09.04.2015  02:40

 

 

福建检察网4月8日讯(陈铸)日前,长乐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着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网格式的“一把手”监督制约机制。
     《规定》明确凡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万元以上经费开支、项目建设等事项均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实行检察长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专门的廉政档案,记录检察长的个人信息、奖惩情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并着重要求凡在办案过程中向检察长说情的,检察长应如实填写《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向检委会或党组如实说明情况,并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