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泉州市检察机关创新机制严防办案安全事故

17.08.2014  13:58
法制今报》8月7日头版
    近期,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探索制定《泉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结合办案实践,就初查、接触被调查对象、看护、询问、讯问、押解、送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及防控措施进行严格细致的规范,进一步杜绝执法随意性,确保办案安全。     泉州市检察机关创新机制严防办案安全事故

我对检察官规范文明的办案行为心服口服,为此我一定积极配合检察官查明案件。”近日,泉州市一名涉嫌贪污的干部李某在面对前来办案的检察官时如是说道。

李某之所以如此,得益于泉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安全上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和硬件投入,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上,从规范文明办案入手,修订完善了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侦捕诉衔接机制、办案安全防范责任制、办案医疗保障联动机制等业务规范流程20余项,下大力气抓好办案安全的每一个细节。

近期,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探索制定《泉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结合办案实践,就初查、接触被调查对象、看护、询问、讯问、押解、送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及防控措施进行严格细致的规范,进一步杜绝执法随意性,确保办案安全。

据悉,今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大案114件,大案率比升37.35%,实现起诉率100%,撤案、判决无罪、办案安全事故均为零的目标。

双管齐下:强化责任与安全防范

嫌疑人杨某,年龄较大,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史,讯问前要备好其平时服用的药物,联系医生待诊,随时应对突发疾病。

这是日前记者在南安市检察院看到的自侦案件安全防范预案的部分内容。据该院反贪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对每一起决定初查的案件,在制定初查方案的同时,都会针对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个案特点及办案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等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在具体执行中根据掌握情况变化随时调整。

不仅如此,该院制定的《自侦案件办案安全事项》的内容同样细致入微,构筑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嫌疑人饮水必须使用纸杯或塑料杯,饮食选用软食、软具、软勺;用笔应作软包装等等,做到“一人不执勤,单人不看护”,确保“嫌疑人不离视线、时间上不留空隙、范围上不留盲点”,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

医疗保障:同步介入与全程看护

嫌疑人黄某上腹部剧烈疼痛,身体直冒冷汗,请陪护医生立即进入办案区诊断治疗。”这是今年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在侦办一起社区人员贪污大案时的一幕,嫌疑人黄某自称是胃穿孔,但经陪护医生诊断,黄某只是因为紧张而造成肠胃痉挛,对身体并无大碍,在温水送服医生开出的处方以后,身体即见好转,讯问得以继续进行。

据了解,今年来,丰泽、南安等地的检察院均与当地卫生局建立自侦案件医疗保障同步介入、医生24小时在岗待命、全程陪护机制,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对涉案对象突发急、危病症等紧急情况提供医疗救治,在必须送院治疗时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安排人员救助,为办案安全提供了“医疗保险”。

办案监督:安全监察员与工作监察表

6月5日,我局拟传唤被调查对象吴某,请你部门派员到场监督。”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是泉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主动邀请内部办案安全监察员监督的生动注脚。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大要案一线时,总有纪检监察干部的身影,围绕执法办案关键环节,采用现场督促或书面督促方式,全程跟踪,开展“贴身”式盯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督导作用。

李某贪污一案是由本院侦查人员小陈和小吴两位检察官承办,办案中不存在滥用职权、刑讯逼供、诱供、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法律文书齐全,程序合法。”这是日前石狮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作出的监察情况结论。

据了解,石狮市检察院制定《自侦工作监察表》,该机制规定在每一起案件办理后,承办人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送交自侦案件监察工作表,该表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纪检人员与承办人谈话记录、走访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监察结论呈报检察长审批,用一张表催生内部监督源动力,规范文明执法。(见习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