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被欠发或可获最高五倍赔偿

03.08.2015  16:39

  闽西新闻网8月2日讯(记者 林阿玲 通讯员 张胜辉)如果你在新罗区工作,单位发的7月份工资不能低于1350元。最近,省政府公布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7月1日起我市与全省同步执行新标准。

  此次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新罗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70元上调至13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4元上调至14.3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50元上调至12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1元上调至13.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50元上调至1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1元上调至12.0元。

  我市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8月1日,同样分三档。从调整幅度看,本次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9元。

  据悉,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