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公布七项惠企惠民政策

02.11.2016  13:3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福州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深化两岸旅游合作,市旅游局昨日公布7项旅游惠企惠民政策。其中一项提出,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品牌建设,对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其他6项惠企惠民政策是:对国内入榕过夜旅游客源招徕奖励;接待境外入榕过夜游客招徕奖励;发挥福州市对台海、空口岸优势,对福州市旅行社组、接海峡旅游团队或地接大陆赴台返程旅游团队给予奖励;鼓励龙头旅行社开展整合营销,对海峡旅游年度业绩突出者最高给予150万元宣传促销经费补助;发挥福州市地理区位优势,鼓励两岸旅游企业共同培育“福州—马祖”旅游目的地,打响“福州—马祖”小三通旅游线路;鼓励榕台两地旅行社开展两岸青少年修学交流等。

  为便于旅游企业申请,市旅游局在网站(http://lyj.fuzhou.gov.cn/ lyjzwgk/xmzs/201611/t20161101_ 1131181.htm)上公布了《惠企惠民政策办事指南》,包括受惠对象、政策执行期限、优惠内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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